SORA RENTAL NOTE · 28
到了入住日,上一位租客还没搬走怎么办?
在韩国租房却无法按时入住,应确认交房条件并保存损失证据。了解临时住宿费、延期协议和解除合同的条件。
内容核对日期 · 2026.10.03
先掌握这些要点
- 房东有义务交付约定的房屋,并使其能够使用。
- 有酒店或搬家收据,不代表相关费用都会自动获赔。
- 同意延期入住与因违约解约,应分别确认条件。
01 — 04
先用漫画看懂

今天该入住了,房间里却还住着别人!

先核对约定交房时间和延迟原因。

合同、聊天记录和临时住宿收据都留好了。

把新日期和费用写清楚;仍无法解决时,再核实解约条件。
先确认交房约定和自己的付款准备
- 合同条款
- 房屋与钥匙交接
- 自身履行准备
韩国《民法》第623条规定,房东应交付房屋并维持其可供使用的状态。如果上一位租客仍在居住,或施工未完导致无法按约使用,应向房东确认原因及实际可交房时间。
除合同日期外,还要核对另行约定的具体时刻。如果尾款支付与交房同时进行,租客是否备好尾款也很重要。先核对付款、钥匙交接条件,再决定如何处理,不宜直接归责一方或贸然先付全部尾款。
临时住宿费用要留下必要性和金额依据
- 临时费用凭证
- 收据与明细
- 证据材料
如因房东应负责的交房迟延产生损失,可考虑依据《民法》第390条要求赔偿。但要核实实际损失、与延迟的关系、费用是否合理,以及第393条规定的赔偿范围。并非无论选择多贵的酒店都能全额获赔。
保存无法入住的情况、房东答复,以及行李寄存、住宿、额外搬家的分项凭证。支出较大费用前,尽量告知替代方案和预计金额,协商承担方式。没有约定时,收据本身并不是房东承诺赔偿的证据。
继续等待还是解约,都要把条件讲清楚
- 等待或协商解除
- 通知对方
- 双方约定
如果愿意等待,应书面确认新交房日、延迟期间租金如何处理、临时住宿费由谁承担,以及再次延迟的后果。只改一个日期,可能留下此前损失是否结清的争议。
如果希望解除合同,通常要考虑《民法》第544条:给出合理期限催告履行,并确认期限内仍未履行。对方预先明确拒绝履行等情形可能例外。不存在“晚一天就一定可以立即解约或双倍退合同定金”的统一规则。
需要逐项确认的事项
- 确认交房日期、时刻及尾款条件。
- 书面询问延迟原因和实际交房日期。
- 保存住宿、行李寄存和额外搬家的费用凭证。
- 延期协议或履行催告中写清日期及费用事项。
常见问题
我已签合同,能直接开门或搬出上一位租客的物品吗?
不要这样做。签订租约不代表可以自行排除他人的占有。应要求房东依法完成交房。
晚交房一天,一定双倍返还合同定金吗?
不是。交房迟延的损害赔偿,与通过合同定金解除合同,是不同问题。应确认原因、特别约定、解约条件和实际损失。
官方资料
以下法律及政府、公共机构资料适用于韩国住房租赁,原文主要为韩语。